“赵某挂在他人名下的汽车已被依法拍卖,其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也受到了司法惩戒,相关罚款已履行完毕。”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向案件管理部门反馈了一起移送线索的处置情况。
事情源于2025年1月,赵某因未能按时归还借款被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承担20万元的还款责任。但是,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还款,法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因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赵某在明知自己身负多起被执行案件并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情况下,不仅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新购车辆登记在亲戚名下,企图以此方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2025年11月,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月,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敏锐发现,赵某作为限制消费人员,其日常使用的汽车竟登记于他人名下,疑似存在规避执行行为,遂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围绕赵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轨迹、财产隐匿情况及其拒不履行的完整事实链条,逐一梳理并全面固定相关证据。2026年2月,该院将相关案件执行线索移送法院,法院依法对案涉汽车进行拍卖,并对赵某实施司法惩戒。
“危险驾驶案件虽多数案情较为简单,但其中潜藏的‘案中案’线索也不少。”通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刘志峰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全面构建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对犯罪嫌疑人系限制消费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由民事检察部门实行“一案一审查”,同步深挖关联线索,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监督打击力度,协同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