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万豪润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李雪鹏所持债权,现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3)苏0902民初804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现经股东一致同意,将案涉债权转让给北京万豪润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同。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北京万豪润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原北京万豪润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李雪鹏所持债权,现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3)苏0902民初804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现经股东一致同意,将案涉债权转让给北京万豪润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同。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北京万豪润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