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江苏跨江滨海区位特点,聚焦长江入海口、海州湾、盐城黄海等重点海洋生态片区生态资源保护以及长江大保护工作,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南通、连云港、盐城四市检察机关建立‘1+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作用,助推海洋环境系统保护与长效治理。”7月10日,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肖水金在南京海事法院召开的“法治护航海洋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亚林通报了法治护航江苏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此次发布会,由南京海事法院会同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警局以及南京市检察院、南通市检察院、连云港市检察院、盐城市检察院联合举行。
坚持最严法治
全链条惩治违法行为
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会同涉海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构建陆海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体系。连云港海事局以“执法惩戒+现场整改+警示教育”倒逼航运企业落实防污主体责任;南京等地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行政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打通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的责任衔接路径;南京海事法院依法支持清污费用直诉追偿,激励社会化清污力量参与油污应急处置。协作各方通过执法监管、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三端协同发力,形成“源头管控—过程监督—末端救济”的治理格局。
非法捕捞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水域生态平衡。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清网”行动,通过联合巡航实现全省海域全覆盖巡查,从源头上保护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江苏海警局针对涉海工程未批先建、违规用海等问题,推动违法用海企业以增殖放流落实修复责任;盐城检察机关聚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强化改革创新
丰富治理方式提升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治理创新、丰富治理方式,海事司法执法机关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等手段,更好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需求。
南京海事法院深化“海地”交叉执行工作机制,整合地方法院、属地执行资源,攻坚滩涂交付涉众广、矛盾大的执行难题,助力传统滩涂养殖整体升级为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标准农田,为江苏推动盐碱地这一重要后备耕地资源持续供给和开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盐城拥有江苏最长的海岸线、最广的海域面积、最大的沿海滩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南京海事法院、检察机关构建“司法保障+生态修复”涉海事务协同治理机制,促成全国最大单笔滨海盐沼司法蓝碳交易,该案获全省十佳湿地修复案例;盐城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湿地碳汇生态修复基地,在相关案件中引导当事人认购核销734.1吨蓝色碳汇,守护黄海生态环境。
深化协同联动
构建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在王某某非法捕捞案中,连云港检察机关促成农业农村部门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司法强制力保障生态修复责任落地,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记者了解到,在省检察院支持下,南京海事法院与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检察机关健全完善办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海洋环境监管、检察公益诉讼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高效协同。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打造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获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运输部肯定并全国推广。
为强化跨域协作,南京海事法院推进长三角海事法院诉讼服务、执行工作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破除地域壁垒,统一司法标准,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江苏海事局推动跨区域协作,联动苏沪海事开展联合执法与应急演练,持续构建跨省长江大保护协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