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册“偷梁换柱”?法院判罚5万!
日期:07-10
本报讯(记者 陈 坚 通讯员 梁 爽 郑云霞)“因你公司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妨碍司法秩序,法院依法对你公司罚款5万元!”法槌落下,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庭震慑弄虚作假的诉讼行为,涉案公司随后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曾为被告公司骨干员工,在职期间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出借50万元助力企业经营。待原告离职后,多次向公司催要欠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维权。
庭审中,被告公司当庭提交多份财务账册,矢口否认借款事实,辩称涉案5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原告偿还公司的过往欠款,试图凭借账册佐证自身主张。承办法官刘平静细致核查卷宗材料时,敏锐发现关键疑点:涉案账册大多为四孔装订,唯独用以佐证“借款事实”的关键凭证为两孔装订,装帧格式存在明显差异。
法官顺着疑点深挖核查,最终查清真相:被告公司蓄意“偷梁换柱”,将原本发放给原告的年度奖金、项目报销款、团队绩效等合法收入,通过篡改账目、伪造凭证的方式,恶意包装为公司出借给原告的款项,妄图以此抵偿债务、逃避还款责任。
面对法官层层追问、细致质证,被告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如实承认伪造账册、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刻意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刻意混淆案件事实、妨碍正常司法审理秩序,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作出后,被告自知理亏,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承诺限期清偿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