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我国市场经济同步前行四十余年的基础性法律,此次“大修”后条款增至87条,尤其针对“注而不用”“囤积牟利”等开出法治药方。这次修订不仅是法律文本的更新,更从根本上改变了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生态,对于我国从商标注册大国迈向商标品牌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首次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从源头划出红线,凡“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一律不予注册。在入口收紧的同时,配套强化“退出机制”,赋予商标管理部门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主动撤销的权力。这意味着,大量占据资源却“躺平休眠”的“僵尸商标”将被依法清退,商标资源将真正流向实体经济,流向专注品质与创新的实干企业。
在直播电商迅猛发展的当下,部分商家在包装标识上大玩“文字游戏”,通过使用近似标识制造混淆,误导消费者“认牌购买”。针对此类“搭便车”行为,新法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力度,设定了最高可达违法经营额五倍的惩罚性罚款,并同步引入社会投诉举报与行政监管的协同机制。这相当于为执法部门配备了“高倍望远镜”与“广角镜”,让隐蔽性极强的侵权伎俩暴露于阳光之下。对于守法经营者而言,这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实法律后盾;对于广大消费者,则是权益保障的实质性升维。
强化商标保护,既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抓手,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在商标保护上,江苏走在前面。南京江北新区检察机关主动前移保护关口,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商标被抢注风险“法治体检”,变“被动应诉”为“主动布防”;常熟法院联合知识产权局,依托“三调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仅用两天便一揽子化解了某科技公司涉专利、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复合型纠纷,有效避免企业因诉讼拖累而陷入困境;在无锡,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触角延伸至“玉飞凤”城市徽标及“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主动出击守护城市“金名片”。
新法实施进入倒计时,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藩篱的持续扎牢,知识产权的“法治之火”将越烧越旺。那些专注于品质坚守与创新突破的企业,在更加公平、透明的赛道上必将叫得响、立得住、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