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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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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亲家变仇家 中医疗法专“治”根

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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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应是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温馨时刻,可两“亲家”却因子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彩礼退还等长期积压的矛盾,在这一晚爆发了。2025年除夕,男亲家樊某上门想再交涉,谁知话不投机,情绪失控之下,竟然拿起工具击打女亲家周某及劝架的人,导致周某轻伤、另外两人轻微伤,昔日亲家顿时变成了仇家。

案件于移送至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该案的“病根”是两家人的情感纠葛和财产争议,若只追究刑责而不化解心结,矛盾可能延续,甚至会引发更大的冲突。

考虑到案件因家庭纠纷引起,且樊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加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后续调解留出空间。

面对周某对不捕决定的不理解,检察官耐心接待,详细解读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逮捕的必要性条件以及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引导他们从情绪对抗转向理性沟通。

考虑该案“病于外,根于内”的现实,办案检察官创新采用“刑民一体”调解模式,将离婚财产分割等民事争议与刑事赔偿一并纳入调解范围,并确定了“先解决民事离婚诉讼问题、后解决刑事赔偿问题”的调解步骤。

面对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寸步不让,检察官和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座谈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在案事实、证据对刑事案件定性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人情角度分析利弊;另一方面,将刑事赔偿置于后续民事财产分割的大框架内通盘考虑,引导双方跳出“绝对公平”的执念,转向寻求“整体平衡”。

在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调解组把刑事赔偿协议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捆绑”协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两家签署了一份涵盖所有争议事项的调解协议,所有条款分期履行到位。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民转刑’轻伤害案件关乎民生福祉及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不能止步于结案,应注重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该案的矛盾根源在民事方面的婚姻财产分割,又叠加刑事方面的损害赔偿,中医讲‘治外必本诸内’,正本清源,方能断根。因此,只有通过刑民一体化调解工作,平衡双方双重权益,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才能达到达到修复社会关系,平息社会矛盾的目的。”该院承办检察官徐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