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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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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金湖执结非诉行政处罚案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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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李玉培)近日,金湖县法院依据县生态环境局的申请,对一起非诉行政处罚案进行强制执行。

2023年,郭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环保许可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生猪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且郭某在养殖过程中,未作环保处置,任由粪渣乱堆、污水乱放,不仅污染了周边环境,也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生态环境局深入现场,对郭某养殖场环保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影响评价后,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4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后,郭某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更未主动缴纳罚款。为此,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向金湖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对郭某加处罚金4000元。

立案执行后,该院通过查控系统迅速冻结了郭某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其养殖场,同时对郭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和训诫。迫于法律的震慑,郭某主动缴齐了全部罚金,并表示一定按政府部门要求把养殖场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