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生怨乱泄私愤 行政拘留不服起诉
日期:07-02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润 萱)“相爱相惜,好聚好散”本是情感相处的基本准则,可有人却因感情纠纷心生怨怼,甚至用泄露隐私、电话骚扰的方式妄图肆意报复对方及家人。以为只是出出气,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审理的这起行政拘留案,清晰划定了行为边界:情感有纠葛,维权须守法。
李某与花某的感情因矛盾走到尽头,分分合合本是人生常态,可李某心里的怨气却与日俱增。他不仅没有理性处理分歧,反而将怒火撒向了花某的父母:多次通过彩信向老人家发送花某的私密照片、视频,甚至还有二人的私密聊天记录,不仅如此,还接连多次拨打老人电话进行骚扰,搅乱花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花某家人不堪其扰,忍无可忍之下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
面对处罚,李某拒不认可,反而以“发送信息是对方要求的”“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等理由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公安机关证据确凿,拿出了李某的陈述、被害人陈述、通话记录、视听资料等一系列证据,明确表示李某的违法事实清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完全合法合规。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个人情感纠纷,蓄意向花某父母发送涉及花某个人隐私的内容、多次拨打骚扰电话,已经严重干扰了花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并对他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侵犯,完全符合《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情节较重”的情形。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而李某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