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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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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绕过平台私下交易,3万元货款打水漂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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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严 蒙 张海陵

如今线上采购成为企业经营常态,随之而来的新型复合型诈骗也频频盯上企业采购环节。近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平台信息、伪造资质、诱导线下交易实施诈骗的案件,不仅厘清了电商平台与交易企业的责任边界,也为广大企业敲响警钟,线上交易务必严守正规流程,擦亮双眼防范陷阱。

2025年9月,一家科技公司因业务需求急需采购一批物资,工作人员便在常用的大型电商平台上寻找货源。浏览商铺信息时,认识了一名自称“小刘”的客服。

“您好,看贵公司有采购需求,我们这边有特殊渠道货源,价格比市面低不少,性价比很高。”小刘发来消息热情招揽。科技公司采购人员一听有低价货源,当即来了兴趣,双方在平台内简单沟通后,小刘顺势提出:“平台沟通不够方便,咱们加个微信细聊吧,报价、合同细节我都发给你。”

采购人员没有多想,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微信昵称标注为“小刘@某商贸有限公司”,看着像是正规企业员工,进一步打消了采购人员的疑虑。几番讨价还价后,小刘发来拟定好的《购销合同》说道:“合同我整理好了,合作方是某迈公司,这可是大平台旗下子公司,资质绝对靠谱,你们放心签。”

采购人员粗略翻看合同,见抬头落款均为某迈公司,便没有核验小刘的授权资质,也没有要求对方出示代理证明。“货款直接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就行,我把账户信息发给你。”紧接着,小刘发来某迈公司的对公账号。“走对公账户,流程看着挺正规。”采购人员放下戒备,按照要求,分笔将3万余元货款全额转入指定账户。

转账完成后,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便安心等待收货。可一连数日,迟迟不见货物发出,多次在微信上询问小刘,对方起初还敷衍推脱,到最后直接失联,微信再也无人回复。

这时公司才察觉不对劲,仔细复盘整个交易过程,越想越觉得蹊跷。为追回损失,该科技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涉事电商平台以及合同落款的某迈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货款。

殊不知,在货款到账的第一时间,不法分子早已开始下一步操作。原来小刘等人在此前聊天套话或是通过非法途径,套取了这家科技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核心资料。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冒用科技公司名义在电商平台注册操作订单,用骗取的货款采购电脑CPU、相机镜头等易变现商品,再私自签收货物快速套现,完成了整套诈骗流程。

泰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围绕交易真实性、合同效力、双方法律关系、资金流转轨迹等内容开展全面细致核查。

经法院查实,首先,涉事微信归属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和涉案电商平台、某迈公司均无关联,小刘并非某迈公司工作人员,也未取得该公司任何交易授权。其次,整场洽谈、签订合同、约定付款的流程,全部脱离电商平台官方监管,属于违规私下线下交易;合同上加盖的某迈公司印章,与官方备案印章样式、编码均不相符,系伪造印章。此外,涉事科技公司从未在该电商平台注册账号,涉案款项最终被不法分子冒名操作,用于虚假购物套现,两家公司自始至终并未达成真实的买卖合意。

综合全部事实,法院认定,该案并非普通民事买卖合同纠纷,而是涉嫌刑事诈骗犯罪。最终依法裁定驳回该科技公司的起诉,并指引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究不法分子责任、挽回损失。

法官说法:

在电商交易体系中,平台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并非对所有流入账户的资金承担无限担保责任。该案中,涉事电商平台完整提交了账号注册记录、资金流向、订单详情、物流签收等全部证据,清晰还原出不法分子冒名注册、虚假交易、套现获利的全过程,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平台已充分履行自身法定责任。

企业作为交易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线上采购须切记坚守官方正规交易渠道,坚决拒绝商家提出的微信私聊、线下签合同、私下转账等脱离平台监管的要求。交易前务必严格核验合作方身份、授权文件、公章资质,多方核实对方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