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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可撤销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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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丁家鹏

【案情】

原告甲小贷公司与被告王某、案外人某机床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机床厂需偿还甲小贷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等,王某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甲小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位10万余元,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某仍有大额债务未清偿。

2024年3月某日和8月某日,王某指示承租人张某先后将2万元房屋租金、4万元借款,共计6万元转至其女婿金某的银行账户。甲小贷公司认为王某该行为系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其债权实现,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转款行为,判令金某返还6万元及利息,诸被告共同赔偿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用。王某、金某辩称转款系借款且用于必要生活支出,张某则称对王某债务情况不知情,转款系按指示履行。

【评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否满足?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其行为。本案中,甲小贷公司对王某的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债权至今未完全受偿。王某在负有大额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自身应得的租金、借款指示他人转至女婿金某账户,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了甲小贷公司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已全部满足。

案涉6万元转款的性质应如何认定?结合转账附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2万元系王某应收取的房屋租金,4万元系王某向张某的借款,该两笔款项均为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王某虽抗辩3万元借款用于孙子孙女学费等家庭开支,但王某作为爷爷,并无承担女婿家庭生活开支、孙辈学费的法定义务,故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律师费及诉讼费用该由谁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甲小贷公司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4000元律师费,属于维权的必要费用,依法应由债务人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亦应由王某负担;张某、金某非案涉无偿处分行为的债务人,无需共同承担上述费用。

笔者认为,债务人应恪守诚信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积极主动履行,不得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权益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本案中王某无偿处分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更因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被法院撤销,还需承担债权人维权的律师费、案件诉讼费,得不偿失。

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放弃债权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同时,债权人维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可依法要求债务人承担。

无偿受让财产需警惕法律风险。亲属间无偿受让财产时,若明知转让方负有大额未清偿债务,仍接受其财产权益转移,可能因该行为被债权人撤销而需返还财产。本案中金某作为王某女婿,对王某的债务情况应当知晓,其接受转款后最终被判决返还,受让行为并未产生合法有效的法律后果,反而引发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