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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游戏账号违规出租被封禁,承租人应否赔偿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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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万 鹏

【案情】

付某系某网络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并为该账号累计充值折合人民币42万余元。后付某通过某网络账号租赁平台对外出租该账号,李某通过平台下单租赁该账号,并在租期内将账号转租给案外人。租赁期间,案外人因使用修改器类工具修改游戏数据,导致该账号被游戏运营商封禁3650天。

【评析】

本案中付某违反平台规则出租游戏账号后,因承租人李某转租并被案外人违规使用导致账号长期封禁,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付某作为游戏账号实名注册人,明知游戏公司禁止出租仍对外出租获利,应自行承担账号被封禁的不利后果,李某并非实际违规使用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平台用户协议中的禁止出租条款,主要调整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内部服务合同关系,并不能当然否定用户与他人之间另行订立的账号租赁合同效力。李某作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账号转租给案外人,导致租赁标的物因违规使用被长期封禁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违反平台用户协议并不当然导致账号租赁合同无效。游戏账号虽依附于网络服务平台,但账号中凝结了用户的充值投入、使用利益和虚拟财产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已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未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仅因平台用户协议禁止出租账号,就径行否定付某与李某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平台可以依据用户协议对出租账号的用户采取封禁、限制登录等管理措施,但该内部规则并不当然免除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合同责任。

其次,李某虽非实际使用外挂者,但仍应对转租引发的损害承担责任。李某通过平台承租案涉账号后,又将账号交由案外人使用,实质上扩大了账号使用风险。账号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负有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标的物的义务。尤其在网络游戏账号具有实名绑定、价值依附和违规封禁风险的情况下,承租人更应对使用主体、使用方式及违规风险进行必要控制。案外人在租赁期间使用修改器类工具,导致账号被封禁3650天,封禁时间与租赁期间高度重合,李某作为合同相对方和转租行为实施者,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出租人自身过错应当纳入责任分配。游戏平台禁止账号出租,目的在于维护实名管理、游戏公平和账号安全。付某作为长期充值的账号注册人,应当知晓账号出租可能带来的封禁风险,却仍将高价值账号投入租赁平台获取收益,实际上是主动将自身虚拟财产置于不特定使用人的控制之下,其对风险发生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也具有避免风险的现实可能。因此,法院在确定过错责任比例时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