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法萱)近日,张家港市法院通过非诉讼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4年,钱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王某居住。租期届满后,钱某多次催讨租金、维修费及违约金未果,双方产生纠纷。钱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
为高效化解纠纷,张家港市法院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讼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没有急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而是分别与两人单独沟通。钱某列举了房屋损坏情况,反复强调入住时房屋设施完好,如今却多处受损。另一边,王某承认拖欠租金及房屋损坏的事实,但坦言其目前经济压力较重,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通过调解员耐心的背对背沟通,双方情绪逐步缓和,钱某表示可以适当让步,但希望王某拿出诚意,王某也表示可以分期偿还。调解员耐心逐项核算后,总金额由3.8万余元下调至2.8万元,双方对数额不再有争议。
金额确定了,但王某无力一次性支付的现实问题仍需解决。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后,钱某同意分期,王某承诺按期履行。
随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之后,王某按约定支付首期款项,余款也全部按期付清。钱某出具收款凭证,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就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无任何争议,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