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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金湖慎保全巧调解促双赢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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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伍晓伟 黄建波)“我们要了一年没要回来的货款,法官一周就帮我们兑现了40万元,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某建材公司的负责人连连对金湖县法院承办法官道谢。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由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混凝土,约定货款按月结算。建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混凝土,建筑公司却经常不按期给付货款。为了维系客户,建材公司依旧持续供货。最终建筑公司累计欠建材公司货款70万余元,双方立据为证。因建筑公司一再推拖,被建材公司诉至金湖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同属建筑行业,曾在多个工程项目中有过合作。如果就案判决,不仅使双方信誉受损,还可能让合作关系进一步恶化,倘若能调解了结,更有利于企业之间的长远发展。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建材公司表示公司急需资金维持运转,执意要求对方偿还货款;建筑公司则诉说市场行情不好,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并非自己不讲诚信。双方争执不下,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为保障权利,建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为慎用保全措施,给对方留有余地,金湖县法院没有即刻作出裁定,而是下发了财产预保全通知书。建筑公司得知公司账户将被冻结,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请求再做调解。承办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鉴于第一次“面对面”调解失败,这次承办法官转换思路采取“背对背”的方式,针对建筑公司,承办法官释法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失信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面对建材公司,则表明合作共赢的重要性,希望双方互帮互助共渡难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先付40万元,剩下的2个月内付清,建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