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范皓月 方 远)近日,在泗阳县卢集镇南王集居委会,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此次活动由宿城法院联合泗阳县检察院、泗阳县公安局共同组织,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当地干部群众共计百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守护生态的力度与温度。
“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在洪泽湖畔敲响,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正式开始。202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翟某某、张某、颜某、鲍某某驾驶船只到泗阳洪泽湖水域,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颜某、鲍某某系受翟某某雇佣参与作案。202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郑某某、戴某某多次驾驶快艇到泗阳洪泽湖水域,同样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其中郑某某负责驾驶船只,戴某某负责捡拾渔获物。各被告人参与捕捞金额700公斤至1000公斤不等。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某等6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起案件均当庭宣判。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情况。被告人翟某某、张某、郑某某三名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被告人鲍某、颜某两名从犯被判处拘役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