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范皓月)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龙河法庭在涉案土地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联合村委会干部成功调解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998年,村民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双方未对家庭承包土地作出分割处理。彼时以王某为户主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登记了夫妻二人及两名养子女共四人的承包份额。离婚后,李某与两名养子女的户口相继迁出该村,但三人在新居住地均未重新分得承包土地。王某留村再婚后生育一子王某甲。王某病故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案涉承包合同以养子名义续签,户内登记人员为李某、两名养子女及王某甲。二十多年来,李某未实际耕种过案涉土地,双方就土地权益争议不断,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6年,李某与两名养子女诉至宿城法院,要求归还对应承包土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这起纠纷表面是土地返还之争,背后却牵扯离婚旧事、户口变动、家庭重组等多重因素,双方积怨日久。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与调解工作下沉至村委会,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在村委会现场,承办法官首先与村干部深入交流,掌握全部案情后,召集双方当事人,采取“公开释法+情理疏导+巡回审理”的模式推进调解。
一方面,法官明确离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原有承包地权益依法受保护,让双方清晰知晓自身的权利边界与主张路径。另一方面,村干部结合村情实际讲明情理:李某离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分得土地,其对原承包地的收益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同时王某甲多年来实际投入劳力耕作管理土地,其合法付出也应得到兼顾,不能简单以“还地”一笔带过。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与村干部的协同疏导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涉承包地继续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流转,由流转方耕种管理,土地产生的流转收益由原、被告双方各享有一半。协议达成后,原告方当场自愿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这场僵持二十余年的家庭土地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