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 晗 周佳芸 万 芳)“被告人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6月25日上午,淮安市中级法院联合盱眙县法院创新开展沉浸式禁毒警示教育,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公开庭审“搬”进盱眙县技师学院。150余名师生、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该学院大礼堂现场旁听,4000余名网友通过淮安中院官方微博在线“直击”庭审全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与涉毒犯罪的惨痛代价。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某在明知美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为精神类管控药品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该成分的电子烟弹,累计收取毒资3.3万余元。在审判长蒋莹莹的主持下,合议庭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完整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走向毒品犯罪深渊的过程。综合涉案毒品数量、获利情况,以及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全程参与活动并给予高度评价:“把庭审现场搬到校园,让青少年亲眼看见违法犯罪的代价,比任何书本说教都更有力。这样的普法形式直抵人心、效果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