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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困境与规制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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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区块链技术诞生的虚拟货币既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了新路径,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犯罪的重要工具。虚拟货币洗钱不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侵害国家金融安全与公众财产权益。因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深入剖析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相关困境、探索规制路径,对规范虚拟货币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防范化解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困境:一是法律定性模糊,反洗钱法未明确虚拟货币法律属性,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混乱,价值认定缺乏统一标准,追赃挽损难以落地。二是证据规则存在漏洞,区块链匿名特征致使行为人身份溯源困难,电子证据核验标准缺失,溯源报告法律效力不明,大量案件因证据瑕疵无法定罪。三是涉案资产处置滞后,司法实践中资产变现、上缴流程受阻,追赃挽损难度较高。四是跨境司法协作障碍,各国对虚拟货币定性分歧大、数据共享有壁垒,国际司法协助程序繁琐,跨境追赃、取证困难,削弱打击效果。

针对上述困境,笔者认为,应从法律界定、电子证据、资产处置、跨境协作等多方面完善规制路径,有效防范化解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风险。

首先,构建场景化法律分类体系。鉴于虚拟货币形态与功能的多样性,将其划分为支付型、证券型与实用型三类,实行差异化监管。支付型虚拟货币虽无法定货币地位,但具备资金流通功能,需重点管控法币兑换交易环节,严控非法资金流转;证券型虚拟货币带有融资投资属性,可参照证券法完善发行、交易监管规则,防范非法集资衍生洗钱风险;实用型虚拟货币仅限封闭场景流通,严格禁止跨场景交易,杜绝金融化异化问题。

其次,确立规范化电子证据规则。结合虚拟货币交易电子化、链条复杂化的特点,专门细化虚拟货币洗钱案件取证规范。侦查机关收集钱包地址、交易流水、IP信息等电子数据时,应当明确标注提取时间、技术手段与核验流程,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针对跨境取证难题,依托国际司法协助流程完善证据认证机制,认可合规第三方区块链溯源报告的证据效力,弥补链上证据溯源短板。同时,司法机关应当统一证据采信标准,明确匿名地址、虚假身份的佐证认定规则,解决“地址难溯源、身份难锁定”的司法难题,简化证据认定流程,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再次,建立专业化资产处置机制。在估值层面,引入独立第三方估值机构,采用“冻结时点估值+变现时点结算”双轨模式,保障估值公正合法。在保管层面,设立司法专用托管账户,运用冷存储、多重签名技术防范资产篡改、盗取风险,搭建严格的资产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出入库流程。在处置层面,探索合规化涉案资产变现渠道,明确拍卖、上缴、处置的法定流程,填补国内虚拟货币处置制度空白,切实提升追赃挽损司法实效。

最后,强化跨境监管与司法协作。我国应当依托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旅行规则全面覆盖跨境交易,强制平台留存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同时,加强双边合作,对接欧盟、东盟地区监管法案,搭建专项信息共享通道,简化跨境司法协助流程。针对监管薄弱国家,提供技术帮扶与监管指导,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另外,依托反洗钱法域外效力,强制境外涉币平台合规备案,对拒不配合的平台采取封禁访问、阻断支付等管控措施,筑牢跨境监管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