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病驾”问题成因分析及治理路径探寻

日期:06-25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病驾”,是指患有精神疾病、癫痫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其本质在于驾驶能力与驾驶行为之间的失衡,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高、危害性大的特点。与“酒驾”“毒驾”相比,“病驾”缺乏标准化现场检测手段,法律处罚标准模糊,事故伤亡率更高,治理难度更大,已成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亟待破解的隐性问题。

成因透视:

多重短板叠加催生治理困局

一是法律规制仍有细化空间,认定标准尚未统一。现行规定仅列举九类禁驾疾病,缺乏细化认定标准和驾驶能力分级评估细则,配套执法实施细则、驾驶证注销及后续跟踪管理实操流程仍需完善,执法处置多依赖柔性劝说,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监管环节存在提升空间,体检工作有待夯实。现行驾驶人体检主要围绕视力、听力等基础指标展开,未将癫痫、精神疾病等纳入必检范围,且依赖驾驶人自主申告,诚信风险突出。同时,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不够完善,事后追责难以界定故意瞒报与突发疾病,导致违法成本偏低。

三是数据衔接顺畅度有待加强,存在治理薄弱环节。公安、卫健、医疗机构、残联间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难以动态掌握驾驶人患病情况;公安内部警情也未实现有效整合,异地持证患病人员监管衔接存在疏漏,实践中曾出现驾驶人因癫痫被异地查获、暂扣驾驶证后,仍能回原籍重新补领驾驶证继续上路的情形。

治理路径:

构建科学协同的闭环监管体系

健全法律法规,筑牢保障底线。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认定标准,细化申报范围及体检项目。建立驾驶人及体检机构主动报告制度,对明知患病仍驾驶并引发重大事故的,可参照“醉驾入刑”经验,提高刑事威慑力。

破除数据壁垒,构建共治格局。明确交管、卫健、民政、残联、乡镇街道等部门职责边界,搭建多部门协同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就医诊疗、残疾评定、警情记录等数据资源。同时健全公安内部衔接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与驾驶证管理的即时联动,实现病驾风险动态摸排、闭环管控。

强化精准执法,提升防控效能。组建医学、交管联合鉴定团队,建立驾驶人能力评估体系,实行病驾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动态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清单,推动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范”转变。加强路面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病驾行为识别和现场处置能力,依托便携执法终端实现实时信息核验,完善临时管控、医学评估联动处置流程。

加强系统管理,引导社会共治。将“病驾”宣传提升至与“酒驾”“毒驾”同等重视程度,依托典型案例与新媒体平台,强化警示教育。将刻意隐瞒健康状况、拒不注销驾照等行为纳入失信征信管理,以社会化约束倒逼驾驶人主动如实申报,营造拒绝带病驾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