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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不签劳动合同 财务边界模糊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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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张晓玉 徐 芒)当前,企业因融资、资源引入等需求以“类合伙人”方式引入外部人员参与经营的情形越来越常见。然而,合作中若忽视书面约定、用工管理松散、财务边界模糊,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往往陷入“说不清、判不明”的困局。近日,盱眙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正是这一问题的缩影,为类似合作敲响了警钟。

2024年,某公司因融资需要,经人介绍引入李某担任副总经理。李某负责管理公司账户、土建、行政及招待等事务,甚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持有公司银行账户K宝。然而,双方合作之初既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也未签订投资、合伙或借款协议,权利义务全凭口头约定。合作期间,李某向公司转账90万元,公司向李某转账116万余元。双方关系破裂后,对资金性质各执一词:李某主张90万元为借款,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公司则主张李某侵占、挪用资金,反诉要求返还116万余元。诉讼中,双方均无法提供借据、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伙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账户支出需二人共同操作K宝完成,李某参与经营管理并垫付约81万元。基于上述事实,李某主张的90万元因缺乏借贷合意,不构成民间借贷;公司主张李某侵占资金,亦无法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因双方存在客观的合作与资金往来关系,也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双方全部诉讼请求。一场官司下来,无一方胜诉,也无一方真正“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