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生活照被“盗脸” 未经许可“蹭流量”构成侵权
日期:06-23
随着网络的发展,大家都喜欢在朋友圈、短视频等社交平台上分享生活碎片。可你有没有想过,随手发布的个人照片、出镜画面,可能会被别人盗图挪用,放到网店商品页面做商业宣传?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红博主肖像被网店擅自商用的侵权纠纷案件。
李女士是某社交平台一名时尚博主,主要分享日常穿搭照片与视频,拥有数百万粉丝,其肖像因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被告是一家主营服饰的网店经营者。在网店经营期间,李女士发现被告在其店铺的某款商品销售链接中,擅自使用了自己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的个人生活照,以此吸引消费者关注、提升商品销量。
李女士认为,被告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且给自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案中,李女士作为网红博主,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未经李女士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法官秉承“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详细释明其行为的侵权性质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沟通。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承诺立即删除店铺内所有含有原告肖像的宣传页面,并向原告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双方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肖像作为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最明显的标志,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特征,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并且关系到自然人的社会评价,是自然人最重要的主体性要素之一,与人格不可分割。对于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博主而言,其肖像还承载着可观的商业价值,未经许可用于商业推广,相当于无偿占用了他人肖像背后的流量和影响力。
民法典将肖像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严格保护。任何网店经营者、电商从业者,在宣传推广时如需使用他人肖像(不论明星、网红、模特还是普通人),都必须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否则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广大网店经营者务必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勿因一时“蹭流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同时,各位自然人要增强个人信息和肖像权保护意识,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及时固定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