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大屯法庭主动靠前,积极引入基层力量、联合当地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村干部的乡情感召下,双方最终“当场履行、握手言和”。
当事人小王与小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并按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其间,小王给付了一定数额的礼金,并为小陈购买了金饰等物品。然而,短暂的同居生活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礼金安排产生分歧,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决定解除婚约。因礼金返还问题协商未果,小王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礼金及金饰折价共计约3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纠纷焦点明确,并无根本性对立。为减少诉讼对抗、避免矛盾升级,法庭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处理思路。
调解初期,双方对金饰返还达成一致,但在礼金具体返还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各执一词。面对此状,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主动引入“外力”,与当地村委会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帮助双方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时间精力消耗。
经过多轮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心态、互谅互让。被告主动表达调解意愿,原告亦作出合理让步,最终就返还礼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庭和村委会共同见证下,款项与金饰当场清点交付,一次性履行完毕。这起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