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虾笼,为何让两家人动了拳头,又对簿公堂?邻里纠纷,往往起于鸡毛蒜皮,却因一口气闹到不可开交。兴化市法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律对错讲清楚,村干部用好“土言土语”,把情绪疙瘩化解开。法理与乡情并重,裁判与调解互补,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刘某擅自将虾笼放进邻居赵某承包的水塘。赵某一气之下将虾笼丢弃。刘某上门理论,口角变拳脚,致刘某轻伤二级。赵某和妻子孙某被判故意伤害罪,缓刑一年,还要进行民事赔偿。
赵某想不通:“水塘是我承包的,他不吭声就放笼子,扔了怎么了?怎么又判刑又赔钱?”
对于此案,兴化法院没有一判了之。法官多次进村释法:“虾笼纠纷是起因,你可以要求赔偿占塘损失。但动手打人造成轻伤,就触犯了刑法,这是刑事犯罪。一码归一码。法院判缓刑,已考虑事出有因、自首等情节。至于民事赔偿,打伤人就该赔医药费、误工费。”
法理讲通了,但赵某心里那口气还是不顺:“他占我塘,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凭什么赔他?”
于是,法官主动对接村委会,把调解现场搬到村部老樟树下。村委会主任用土言土语劝解:“老赵,塘是你的,他不吭声放笼子,是他不对。可一只笼子值几个钱?你扔了就扔了,他来找你,你说一句‘下次别放了’不就过去了?你动手打人,把人打进医院,理就走偏了。”
对刘某,村主任也直言:“你也有错,不打招呼就在人家的塘里放笼子,换谁不恼?以后做事要守规矩。”
土话像钥匙,打开了双方心里的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赵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调解终结。
签字时,赵某主动说:“怪我脾气暴,下手没轻重。”刘某也接话:“怪我手长,放笼子该跟你先说一声。”两只曾经挥拳相向的手,重新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