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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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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办假证竟为质押套现

日期: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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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杨 媛 刘璐璐 记者 郎建强)近日,溧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租车合同诈骗案件,经公诉,溧阳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5年10月28日,王某通过线上租车平台租赁一辆宝马5系轿车,先支付两日租金860元,租车合同写明:承租人仅拥有车辆使用权,严禁私自抵押、质押、变卖租赁车辆,违规处置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实际上,租车之前,王某就起了歪心思。在假意签订租车合同租赁车辆后,他私下找人做了一张假的机动车行驶证。同年10月30日,王某拿着伪造证件前往二手车行,以车辆质押方式,获得首付款3万元。

两天租期转瞬即过,租车公司催缴租金、督促还车。王某与平台客服沟通,续期至11月6日,并支付了租金。拿到质押款项后,王某全部用于赌博,钱款很快挥霍殆尽。续租期限过后,租车公司多次致电王某讨要租金、索要车辆,身无分文的王某既无力支付后续租金,更无法赎回车辆,索性切断与租车公司的一切联系。

同年12月22日,租车公司察觉异常,依托车载GPS追踪车辆轨迹,查实涉案宝马车被留置在二手车行,意识到遭遇诈骗后立刻报警维权,后涉案宝马车被追回。

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梳理全案证据后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综合涉案金额、认罪态度等情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