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学习机突遭“锁死”变“板砖”
日期:06-16
本报通讯员 宝法萱
从二手市场淘来的学习机,本来用得好好的,却突然被“锁死”,瞬间变成了一块“板砖”。卖家两手一摊,撇清关系:“这可不关我的事。”面对这种情况,买家该如何维权?近日,宝应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9月,小姚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从卖家徐某处购买了一台学习机。徐某在商品详情页描述称:“线下购买,准新机,无任何使用痕迹,保修还有300来天,配件发票齐全。”小姚支付了四千余元,收货确认后便开始正常使用。
然而到了2025年5月,学习机开机时突然显示被锁定,无法进入操作系统。小姚联系官方客服,对方告知:该设备已被某个手机号码绑定,需要原绑定用户登录解绑。小姚随即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卖家徐某,希望他协助提供原绑定信息或帮助解锁。可徐某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原手机号码,多次尝试联系上家未果,建议小姚“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小姚又向客服寻求帮助,得到的回复是:需要卖家联系原绑定者在亲子账号中关闭密码验证,才能解绑设备。由于始终无法解决锁屏问题,小姚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机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在出售学习机时,并未告知该设备存在原账号绑定的情况,也未提示未来可能因原账号锁定导致无法使用。小姚在使用八个月后遭遇锁屏,经官方客服确认,锁屏原因系原绑定用户所致,而这一风险在交易完成前就已经存在,作为出卖方应当提前排除。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出卖方不仅应当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还应确保商品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案涉学习机因主账号锁定无法使用,而该账号系小姚购买前就已注册绑定,徐某未能举证证明已向买家告知该风险,也未能履行协助解锁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小姚多次与徐某沟通,法院在诉讼中也正式通知要求补救,但徐某始终未能解决问题,导致小姚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根本违约。
对于徐某辩称的“交易已完成半年,超出合理异议期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为锁屏问题是在使用过程中才暴露出来的,小姚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并未超过合理期限。同时,考虑到小姚已正常使用学习机八个多月,法院酌定扣除相应使用费后,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徐某返还小姚购机款三千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智能设备普及,很多电子产品除了硬件本身,还捆绑着账号、权限、云服务等数字权益。二手交易中,如果出卖方未解除原账号绑定,或没有如实告知绑定情况,买家后续很可能面临设备被锁定、功能受限甚至无法使用的窘境。首先,出卖方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标的物。这里的“质量要求”,不仅包括物理上的完好、无损坏,还应包括软件层面、账号层面的正常可用。本案中,学习机因原账号锁定而无法使用,该风险在交付前就已存在,出卖方未能提前排除或如实告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买家的合理异议期限应从问题发现时起算。二手交易中,如账号绑定、内部故障等隐蔽瑕疵并非收货时就能察觉。买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不应因“交易已过数月”就被剥夺维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