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靖法萱 本报记者 翟 敏
11岁女孩小王,本该在父母双全的关爱中成长,却因父母婚姻变故陷入亲情与生活的双重困境。2017年,小王父母王某与朱某协议离婚,约定小王随母亲朱某共同生活,父亲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可此后数年,王某始终未按时、足额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缺口不断扩大。
无奈之下,朱某以小王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靖江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2017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30.5万元,并自2025年1月起按每月5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小王年满18周岁。
案件受理后,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迅速组建由法官、书记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团队,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被告王某坦言,自身因生意亏损收入锐减,经济陷入困境,无力承担原告主张的高额抚养费,父女亲情日渐疏远。
承办法官深入研判后认为,本案并非简单的抚养费给付纠纷,更是修复父女亲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契机。王某长期在外务工,与女儿聚少离多,亲情严重缺位;朱某独自抚养孩子,扛起生活与育儿双重压力,双方的矛盾不仅关乎经济,更牵扯孩子的情感需求。
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明晰法律要义: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认定,父母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法合理调整;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负有法定协助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是孩子享受完整亲情、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考虑到王某身处外地,法庭灵活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开展调解,并依法追加朱某为第三人,同步化解抚养费支付与子女探望两大核心问题,实现纠纷一站式处置。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调解员避开金额争议,以亲情为切入点,询问王某对女儿近况的了解。面对“女儿上几年级、有什么爱好”的简单问题,王某沉默良久,坦言早已错过女儿的成长点滴。这一幕也让朱某积压多年的委屈与愤怒涌上心头,现场气氛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顺势温情引导,向双方阐明: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传递亲情的直接方式,经济困境可以协商,但亲情联结不能断裂;父母的矛盾不应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爱与母爱共同滋养。在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成见、理性沟通。
王某主动拿出诚意方案:一次性支付前期拖欠的抚养费20万元,自2025年1月起按每月3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王成年;同时申请自2025年10月起,每周日上午探望女儿。朱某考量女儿的情感需求,最终选择谅解,同意该方案,并主动表示会全力配合王某行使探望权,即便自己不在家,也会安排家人协助衔接。
至此,这起跨越数年的抚养费纠纷圆满化解,迟到的父爱重新归位,坚定的母爱更有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