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一纸判决厘清责任定分止争
日期:06-16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润 萱)岗位上意外离世,本应得到慰藉与赔偿,可签好的补偿协议、买好的雇主责任险,却反而让家属在悲痛中陷入维权困境?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一纸判决厘清责任、定分止争,抚慰受伤家庭。
2024年1月,保安史某在执勤期间不幸溺水身亡。他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无法走工伤保险理赔,幸好公司早已投保雇主责任险,能给予家属一些安慰。
事发后,保安公司与死者妻女达成一致,签订了一次性补偿92万元的协议,包含丧葬费、抚恤金、精神损失等全部费用,可公司仅垫付了9万元便再无下文。
见签订的协议迟迟不能兑现,无奈之下,史某家属只好将保安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面对诉讼,一方说“该保险公司赔”,一方说“劳务关系要按过错担责”,双方互不相让,来回推诿扯皮,无疑让本就悲痛的家庭雪上加霜。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审理查明,史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身亡,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受害;且在无法全面还原事发情形,亦没有证据证明他本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保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法院认为,双方自愿签订的92万元补偿协议合法有效,该金额已经让死者一方就其可能存在的过错承担了20%左右的责任,合理减轻了用工单位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而保安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本就为分散用工风险,公司将保险索赔权转给家属并获得同意,法律同样予以认可。
为了减轻诉累,不让家属反复折腾,法院特将劳务赔偿与保险理赔合并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一次性解决纠纷,守护合法权益。
雇主责任险的意义在于分散用工风险,而非成为相互推诿的借口。该案的处理既精准认定赔偿责任,又兼顾纠纷化解效率与司法资源节约,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用工、依法履约,强化法治对劳务关系的约束与指导,彰显权利与责任相匹配的公平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