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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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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法院发出首份《预执废证明》

日期: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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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魏兴斌)6月12日,灌南县法院发出连云港市首份《预执废证明》,正式启动涉金融案件“预执废”机制,助力银行快速推进不良债权核销处理,源头预防化解金融风险。

在某银行与贺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贺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灌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审查环节,该院通过查询发现,贺某在法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快速化解不良债权,灌南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执废证明》。银行方面表示,在之前对贺某的催收过程中已了解到贺某名下还有其他案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但由于银行内部不良债权核销管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预执废证明》为银行快速核销不良债权提供了依据,切实为银行打消了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预执废”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过程中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一家或者多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申请,人民法院可据以出具《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核销不良债务。《预执废证明》并不意味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

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日渐增多,灌南法院有针对性地引入“预执废”机制,改变传统审执流程模式,全面提升化解金融纠纷的质量和效率,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