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残不鉴定,16万元赔偿款当日到账
日期:06-11
本报讯(通讯员 孔冬冬 记者 陈 坚)“没走司法鉴定程序,赔偿款就拿到了,家里一下子缓过来了!感谢陈法官,感谢清江浦区法院!”调解协议签订仅20分钟,16万元赔偿款便打入原告冯某的银行账户。握着承办法官陈斌的手,冯某激动不已。
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托“明残不鉴定”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冯某在为被告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时,因池塘土壤塌方被压,致全身多处骨折,休养半年仍无法工作。“老人孩子都要用钱,经济压力实在太大。”他迫切希望尽快获赔。而被告则以“需鉴定报告确定金额”及“原告自身有过错”为由,主张待判决后再赔付。
案件受理后,陈斌仔细审查冯某的病历、影像报告和诊断证明,认为其伤情明确、伤残等级清晰,符合“明残不鉴定”适用条件,无需启动耗时费力的司法鉴定。为减轻诉累、加快维权,他结合诊疗资料对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三期”作出合理判断,并测算出赔偿金额。随后向被告详细释明该机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16万元。其代理人蔡某感慨:“没想到江苏法院有这么好的机制,让外省当事人一次解决问题,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
清江浦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许霞介绍,淮安法院创新推行“明残不鉴定”机制,对伤残程度明显、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协商确认伤残等级,省去鉴定环节。该院进一步将该机制拓展至生命健康权纠纷中事实清楚、标准明确的案件,实事求是快速化解矛盾,切实缩短群众权益兑现周期,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