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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靖江涉企行政检查更规范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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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司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秦 佳)近年来,靖江市先后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围绕年度检查计划备案、预告期限设定、合规指导嵌入、紧急检查补办等关键环节,探索形成“计划提前公开、检查提前告知、指导嵌入预告、紧急事后补报”四位一体的提前通知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可预期性和企业获得感。

全面推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公开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除特定情形外,均须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司法局、市营商办备案。计划清单明确包含实施主体、检查依据、事项、范围和时间等要素,并于每年2月1日前发布,重大调整需重新公开并说明原因,让企业“心中有数”。

针对国家层面尚未统一规定提前通知时限的现状,靖江明确“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即执法机关须至少在检查前15日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告知书并向社会公布。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突发事件处置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未经预告不得开展检查,确保执法“有章可循”。

改变传统单向告知模式,将合规指导嵌入预告环节,推动“预告即服务”。执法机关在预告期间主动提供合规指引,对企业提出的指导需求及时响应。鼓励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企业在预告期内提交书面或音像资料证明合规的,经核查属实可免于现场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德桥仓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前,提前15天发送含检查清单和标准的短信;企业提出指导需求后,执法人员次日即上门“一对一”辅导。企业据此自查整改,正式检查时问题明显减少,部分轻微违规因已纠正而适用“轻罚免罚”清单不予处罚,真正实现“告知即服务”。

同时,建立“紧急检查备案”机制,解决特殊情形下的执法困境。对专项任务、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确需立即检查的情形,允许先行入企,事后及时补办备案和告知手续,并将事由与结果报市司法局、市营商办备案,形成“确有必要—立即实施—事后报备”的闭环管理,在保障监管刚性的同时体现执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