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差评算侵权吗?一盒草莓给出答案
日期:06-09
本报通讯员 赵红艳 殷 波
每到草莓飘香的季节,鲜甜可口的草莓就成为不少家庭的“宠儿”。随着网络购物成为日常,小小一盒草莓,也可能引发买卖双方的法律争议。近日,睢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草莓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清晰界定了消费者发布“差评”的法律边界。
消费者杨某在某网购平台店铺花费89元购买一盒草莓,店铺次日通过顺丰快递发货。杨某签收后发现存在部分坏果,随即向店铺发送图片反馈,并要求按7颗草莓价格赔付19元,但店铺仅同意退款5元并直接转账支付,杨某不予接受,双方协商未果。随后,杨某确认收货并在平台发表差评:“接到我的退款申请以后电话骚扰我及我的收件人朋友,大家慎重”“店铺服务态度很差”。店铺认为杨某的差评行为对其造成困扰,干扰了正常经营,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删除差评并赔偿损失、法律咨询费等共计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评价的权利。电商平台设置买家评价功能,正是依托网络购物的虚拟属性,通过消费者真实体验评价,搭建买卖双方信息互通的桥梁。
买家给出的评价通常基于商品是否与描述一致、商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具有一定主观性。只要并非出于主观恶意,商家无权苛求消费者必须给出好评。本案中,杨某依据自身真实购物体验给出差评,内容未达到侮辱、诽谤的程度,且店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评价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或店铺评分、排名下降。因此,杨某的评价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法院判决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评价权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评价产品和服务时,应遵循合法、客观、真实的原则。即便是负面评价,也应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语言,否则将超出合理监督范畴,承担法律责任。
对商家而言,面对差评应理性应对:端正经营态度,将批评视为改进契机;加强沟通处置,建立高效客诉响应机制,主动核查情况、协商解决;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平台渠道申诉,对确属恶意诋毁的,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同时,网购平台应健全评价争议处理机制,搭建商家申诉与消费者举证的双向通道,及时处置恶意评价,以法治保障构建消费者敢监督、商家愿改进的良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