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伍晓伟 李玉培)近日,金湖县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且名下房产两次流拍、执行“搁浅”的实际情况,巧用“以物抵债”的方法,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蔡某与梁民系同村村民。2023年3月,蔡某搞水产养殖资金困难,向梁某借款30万元,承诺一年到期后付清欠款。因当年夏季遇上持续高温天气,加之防护不当,池塘里龙虾死伤惨重,蔡某血本无归。借款逾期后,梁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蔡某名下某小区的一处房产。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结果发现蔡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均寥寥无几,无车辆登记信息,仅有且已被保全的房产,属于农民集中区里的“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产权交易,执行陷入“搁浅”状态。蔡某也因未履行还款义务,上了失信黑名单,其间融资、出行、消费等四处碰壁,苦不堪言。
后经金湖法院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同意以处置其房屋“占有使用权”的方式,对蔡某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公告发布后,虽然有不少人“围观”,但一听说是“小产权房”,便不再跟进。结果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执行工作又回到原点。“法官,我愿意以房屋抵偿债务,只求您帮我解除黑名单,我想继续养殖。”蔡某向执行法官请求道。
“以房屋抵偿债务”,让执行法官找到了破题之策。于是迅速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咱们都是同村人,我不为难你,同意以物抵债、暂时解除黑名单。我再给你一年期限,你还清欠款,房屋还归你。”梁某的开明与宽容,让蔡某喜出望外,双方客客气气签下协议,案件就此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