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三邦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李雪萍:
因东营广饶“7·21”较大坍塌事故有关事项,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及原法定代表人李雪萍(342224********160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为(鲁东)应急罚〔2026〕SG1号、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95号
联系电话:0546-8335267
《行政处罚决定书》链接:
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6/6/8/art_89269_10469357.html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