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整治起重机械“大吨小标”乱象
日期:06-08
本报讯(通讯员 蒋红军)起重机械是生产中常用的特种设备,但部分企业或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规避监管,在额定起重量上弄虚作假:实际起重量5吨的设备,铭牌却标注2.8吨;有的额定1吨,却超负荷作业。
今年初,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界牌镇永红路一“厂中厂”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某机械公司使用的起重机主梁标识与电动葫芦及挂钩标注不符,涉嫌“大吨小标”。该局邀请技术专家核查后,确认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依法立案调查。
针对起重机械“大吨小标”隐蔽性强、风险高、监管难的问题,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控、精准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大吨小标”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闭环,并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企业及管理人员责任,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杜绝侥幸心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已排查相关企业26家,发现5台起重机检验后未办理使用登记,其他一般隐患9处,均已责令改正;对2起“大吨小标”案件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立案查处。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相结合,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