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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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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万元保健品款追回 八旬老人维权成功

日期: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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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近日,南京市民姚女士专程来到省消保委送上锦旗,感谢工作人员帮助其80岁高龄的母亲追回保健品消费款1万余元。

5月26日,姚女士急匆匆来到省消保委求助,反映其母陷入保健品消费困境。据了解,今年3月,南京某企业的业务员上门推销软骨素片,其母前后花费1.5万元购入50余瓶该产品,商家附赠部分骨胶原保健品。在连续服用一段时间后,其母发觉未达宣传效果,家中还剩近40瓶未拆封的软骨素,其母及家属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此外,姚女士提出,商家业务员频繁上门推销,希望后续如需上门沟通,须有家属在场陪同。

接到投诉后,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接涉事商家核实案情。商家表示该购买行为是姚女士母亲的个人意愿,且称产品需长期服用才可能见效。工作人员查看产品后发现,包装明确标注为保健食品,并注明“不能代替药物”。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经营者义务和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角度释法说理,厘清责任,引导商家正视合理诉求。经沟通协商,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妥善处理并安排专人跟进。

5月27日,商家工作人员如约上门,在姚女士全程陪同见证下清点剩余货品,现场一次性退还货款10524元。6月3日,姚女士特意带着锦旗登门致谢,对工作人员高效履职、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表示衷心感谢。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等于药品,不能治疗疾病;对宣称“治病”“疗效”的保健品,务必提高警惕;家中高龄老人遭遇上门推销,建议子女陪同甄别,避免仓促大额付款;遭遇不合理消费或维权受阻,应留存购买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

省消保委将持续聚焦老年人消费痛点,定期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