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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完善“每案必检”机制的实务思考

日期: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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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2026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正式确立“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质量监督实现全覆盖、全流程管控转变。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落实该机制,逐步构建起全要素质量管控体系。

但实务中,“每案必检”工作机制的落实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监督质效提升。一是评查标准适配性不足。通用标准难以适配不同业务条线特点,对简单案件程序性瑕疵、复杂案件实质性问题把握不均衡,容易导致“简案苛责、繁案粗查”问题。二是层级监督责任落实弱化。办案人员重效率轻自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案管抽查层层递减,质量管控偏事后纠错,事前事中防控不足。三是数字赋能力度不足。传统人工评查效率低,智能系统覆盖不全、识别精度不足,难以适配案件全覆盖检查需求。

破解上述困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化标准、压实责任、数字赋能三方面精准发力,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持续提升案件质量监督水平。

细化分类评查标准。结合“四大检察”案件特点,制定差异化检查评查细则,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分层设定检查重点。简易案件侧重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流程节点检查;疑难复杂案件聚焦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核心环节,统一监督尺度,杜绝形式化检查。

压实三级监督责任。构建“承办人自查、部门核查、案管专检”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清单。强化检察官主体责任,将每案自查作为办案标配流程,与评先评优挂钩,倒逼主动排查纠正瑕疵。细化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责任,把牢案件质量关口;案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专项评查,补齐监督短板,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复盘闭环管控。

深化数字检察赋能。依托智慧检察平台,升级智能检查模块,丰富和拓展文书比对、程序校验、类案偏差预警等功能,实现案件程序性问题自动筛查、实质性问题辅助研判,减少人工重复劳动。推动办案数据、检查数据、整改数据互联互通,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和梳理高频质量问题、共性办案漏洞,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以数智赋能破解全覆盖检查效率难题。完善检察“每案必检”工作机制的实务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