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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优化网络领域“四大检察”协同履职的思考

日期: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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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互联网已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时代,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网络侵权、监管缺位等问题时有发生,网络空间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当前,网络违法犯罪呈现隐蔽化、跨域化、复合型特征,传统“四大检察”分线履职模式,难以实现全链条监督和系统性治理。推动网络领域“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对提升网络法治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网络治理协同履职的现实必要

网络违法行为往往跨越不同法律领域,呈现刑民交织、行刑关联、公私利益交织的特点。以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例,此类行为既涉嫌刑事犯罪,又侵害民事权益,同时违反网络安全监管规定,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仅由单一业务条线办理案件,容易出现线索研判不全面、法律适用不统一、治理效果不深入等问题,难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是破解网络治理难题、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必然选择。

协同履职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线索流转不畅。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够顺畅,线索分散管理、各自研判,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线索容易被忽视,线索移送缺少统一标准和刚性要求,移送范围、时限、反馈机制不够明确,导致部分线索流失、延误。

(二)协同机制运行不实。一些地方协同工作停留在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层面,缺少明确分工、责任界定和刚性约束,会商研判、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环节衔接不紧密,存在“联而不动、合而不深”的现象。

(三)专业能力支撑不足。检察人员大多长期从事单一业务,对跨业务领域法律规定、办案规则掌握不够,网络技术、电子证据审查、大数据应用等能力偏弱,复合型人才相对短缺,难以适应新型网络案件办理需要。

(四)内外联动不够紧密。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机制不够完善,协作流程不够规范,在电子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理解上存在差异,行刑衔接环节立案标准与证据转化认识不一,难以形成系统治理合力。

完善协同履职机制的实践路径

破解协同履职难题,应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从多维度健全常态化协同履职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统筹,构建协同工作格局。设立专业的网络检察协调机构,由院领导直接分管,统筹线索管理、案件分流、会商研判、督办反馈。完善内部协同流程,制定线索移送与协同办案实施办法,明确移送范围、标准、时限、反馈及追责要求,形成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重大案件联合会商机制,破解复杂疑难问题。

(二)深化技术赋能,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搭建一体化内部协同办案平台,推动线索、证据、文书、数据在线流转、共享共用。制定统一规范的电子证据协同审查指引,规范收集、固定、审查、移送标准,推动证据互认、减少重复取证。构建内外联动的数据协查与共享网络,深化政法协同、行刑衔接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检察官,组建跨部门网络检察办案团队,实行主办检察官负责制,在办案实践中提升协同能力。开展跨业务培训和岗位交流,补齐网络技术、电子证据审查、跨领域办案等短板。依托外部专业力量,选聘网络安全、数字经济等领域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夯实专业基础。

(四)创新履职模式,增强协同治理成效。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同步追究犯罪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检察联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监管漏洞,提出精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探索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证据协作,依托刑事取证优势,助力群众民事维权,体现司法为民宗旨。

(五)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导向。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协同办案权重,将线索移送、协同贡献、治理成效纳入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统筹经费、技术、人才资源,营造“全院一盘棋”的协同氛围,形成协同共进、主动履职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