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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遥控”虚增重500吨 骗取货款领罪获刑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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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履行木材供货合同过程中,利用地磅无线遥控加减器进行“偷重”,自以为能“瞒天过海”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料却因此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沭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地磅遥控”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5月初,被告人唐某利用其向某木业公司供应木材之机,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在该公司地磅上安装其事先购买的地磅无线遥控加减器,在货物过称时通过远程遥控地磅增加地磅称重重量,进而骗取货款。同年5月至6月,被告人唐某在安排他人向某木业公司运送木材期间,多次使用无线遥控器增加过磅吨数。经查,唐某累计虚增吨数500余吨,涉案金额20余万元。

另查明,截至案发,某木业公司尚欠被告人唐某木材货款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安装无线遥控加减器增加供货重量,诈骗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已着手实施诈骗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获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在货物交易过程中,计量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唐某这种以技术手段干扰计量器具称重的行为,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未经准许私自生产或销售可随意篡改电子衡量器数据的“地磅遥控器”属于违法行为。于购买者而言,在货物过磅、交易结算环节暗中操控该类器具虚增货物重量,骗取他人较大数额货款的,属于诈骗犯罪。该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更触碰了刑事犯罪“高压线”。相关经营主体唯有坚持诚信交易、合法经营,才能立稳市场、赢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