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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调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检视与优化

日期: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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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张会利

调查核实是检察建议制发的法定程序和核心基础,更是落实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源头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调查核实工作仍存在措施单一、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检察建议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结合司法实践剖析相关困境、探索优化路径,对提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效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实践中,调查核实工作主要面临三重困境。一是问题导向意识薄弱。二是调查工作流于形式。三是数字治理思维滞后。针对上述困境,笔者认为,应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推动调查核实工作优化,为高质量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供支撑。

树立问题意识。结合办案实际,紧扣被建议单位职能和社会治理需求,通过多种手段精准查找“真问题”。就个案检察建议而言,重点核验个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治理漏洞,查阅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明确对策依据,精准界定制发对象是对建议所涉问题具有实际管理、指导、实施等具体职权的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厘清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实现问题与相关单位一一对应。就类案检察建议而言,对于通过类案分析发现相关行业、领域共性问题,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和分析研究,深挖问题的本源,比如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影响,推动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治理的转变。

用足调查手段。摒弃单纯纸面审查模式,坚持亲历性、深入性调查,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事实清楚、准确。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对接,提前了解其工作难点和实际情况,避免建议发出而无法落实的可能。针对金融、医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可借助“外脑”力量,咨询专业人员、行业协会的意见,或者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避免发生“外行监督内行”的问题,确保建议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数字赋能。引导检察干警树牢“数字赋能”理念,打破人工比对、归纳的被动监督局面,将数字思维贯穿到调查核实全过程。加强大数据应用培训,提升办案人员对大数据平台、数据分析软件的运用能力。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归集、分类、分析,精准发现发案风险点、问题成因等关键信息,推动传统个案监督模式向类案治理、源头治理拓展深化,以检察“数智”赋能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