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行,以被追诉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为根基,而律师的有效参与则是这一根基的重要保障。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值班律师作用虚置、量刑协商流于形式、审辩关系失衡等问题交织叠加,使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面临挑战。本文从现实困境切入,探讨如何通过重塑审辩关系、量化量刑指引及完善配套机制,为律师有效参与量刑协商开辟空间,让制度善意真正落地。
一、现实困境
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作用虚置。因案件多、审限短,公诉机关常设立“集中签订日”,值班律师批量提供法律帮助,难以充分阅卷和会见,部分值班律师仅在对案情“一知半解”的状态下见证具结书签署并出具格式化意见。
量刑协商可能异化为公权力主导。控辩平等协商是认罪认罚制度区别于传统强制解决的关键,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公诉人单方依量刑指导意见和经验拟定刑期与程序建议,被追诉人大多表示同意,提出异议也极少得到修改,公诉方占据压倒性优势。
审辩角色错位。部分法官受案件终身负责制、传统诉讼构造的固化思维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审判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异化现象,个别法官以顺利审结案件为目标,裁判立场可能向追诉方倾斜,对律师提出竞争性意见持消极态度,部分法援律师则选择附和公诉方,怠于发表独立意见。
配套保障缺失。调研显示,法律援助经费仅作原则性规定,季度末津贴常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公检法司电子卷宗未能完全实现互联共享,部分案件阅卷仍靠复印拍照,会见等待周期长、效率低,影响律师全面掌握案情及被告人认罪态度。
二、完善路径
构建良性协作的审辩关系。认罪认罚案件中速裁、简易程序适用广泛,法官与律师在发现真实、实现公正上目标一致,应协同保障认罪自愿性。法官须保持中立,督促律师积极履职,就事实基础、程序瑕疵等主动提醒,出现分歧时提前沟通、释明争点;被告人犹豫时,建议律师详细告知法律规定与权利,辅助理性抉择。
科学制定量刑清单。鉴于刑事诉讼法仅原则性规定从宽处罚,应由审判机关牵头,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细化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南,明确认罪认罚与不认罚对应的“量刑菜单”及从宽幅度并进行公开。律师可据此向被追诉人充分说理,在协商中要求公诉机关出示量刑清单,掌握协商主动权。
完善配套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将法援驻司法机关办案点经费纳入公检法专项预算,确保津贴及时发放。建设公检法司一体化在线平台,实现电子卷宗共享、证据在线交换,并与看守所建立远程提讯系统,为法援律师提供便捷阅卷和一对一法律帮助,破解会见难、阅卷难,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