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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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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南通审结 一起高空抛物罪案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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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 坚 通讯员 蒋长永 徐敏泽)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情绪失控高空抛物,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2025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先后将两辆儿童自行车从某小区高层住宅18层连廊向外抛掷。所幸此次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中一辆自行车砸中一辆停放的电瓶车,造成车辆损坏。

南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高的社会危险性,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

综合考量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