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红利”向“法治保障”的深刻质变
日期:05-22
丁 平
5月20日,在这个谐音“我爱你”的浪漫日子,江苏给全省1400多万户民营经济主体送上了一份厚重而务实的“法治礼物”——《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地方层面的细化和落地,这部7章75条的法规不仅是对既有政策的总结梳理,更是一次从“政策红利”向“法治保障”的深刻质变。
《条例》以法律的刚性替代了政策的柔性,对于江苏这个制造业大省而言,这1400多万户经营主体的信心,就是经济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涉企执法等“隐性壁垒”。对此,《条例》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依托法治方式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公平”这一抽象理念的具象化。法规不仅停留在口号层面,而是通过“废立并举”重塑规则。一方面,明确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严禁以备案、登记、年检等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另一方面,在国企混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明确支持民营资本控股或平等进入。这种从“非禁即入”到“平等参与”的跨越,实质上是将过去政府对民企的“政策倾斜”升格为法定的“权利标配”。
如果说公平竞争是给市场的“定心丸”,那么对涉企执法的严格规范则是给企业家的“护身符”。针对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企业反映的痛点,《条例》明确严禁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同时赋予了民营企业对违规检查的“拒绝权”。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落地生根”。《条例》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长效运行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免申即享”的政策兑现,法规试图解决“政策走在路上、红利停在纸上”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这种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本质上是政府权力的“退后”与服务职责的“前移”。
当这部法规正式生效,我们相信,唯有法治,才是民营经济最持久、最可靠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