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 绮 通讯员 吴 昊)5月20日,南京国际商事法庭签发省内首份依据《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工作指引》申请的仲裁调查令,标志着南京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迈上新台阶。
2026年4月,南京仲裁委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监管规定限制,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相关凭证,并向仲裁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仲裁庭依法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向南京市中级法院申请协助调取。根据今年5月11日南京中院和南京仲裁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工作指引》,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当日审查,并依法开具调查令。
调查令的签发既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精准落地,也是司法与仲裁协作模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从单一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助力、事中协同”的生动实践,不仅为个案公正审理筑牢了制度防线,更为发挥仲裁专业优势、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