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做饭、带娃顾家,全职妈妈的日常劳动虽然没有工资条,却实实在在地为家庭创造价值。一旦因车祸受伤无法继续承担这些职责,全职妈妈能否主张误工费?近日,高邮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8月,小张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与小李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小张因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三根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右)、创伤性胸腔积液(双)、肺挫伤。小张住院6天,产生医疗费6209.79元,其电动自行车也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小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张是一名全职妈妈,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事故发生后,小李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垫付任何费用。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误工费赔偿产生了争议。被告保险公司不认可误工费赔偿,认为小张事发前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工资流水,无法证明其有实际收入,而误工费属于财产损失,应以实际发生为依据。小张则主张,虽然她受伤前没有直接的工资收入,但她长期承担家务和育儿劳动,这种劳动为家庭减少了外部服务开支,与职业性劳动具有同等经济价值,受伤后无法继续承担这些职责,应当获得误工费赔偿。
该案承办法官田相合表示,小张虽未取得直接市场报酬,但她具备完全劳动能力,长期全身心投入家庭事务,包括照顾子女、料理家务等,这些劳动不仅维护了家庭正常运转,也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家政服务支出。同时,她的付出使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能够安心投入社会工作,对家庭整体收入与功能完整性具有实质性贡献。此次事故导致小张受伤,必然在一定时间内影响其履行家庭职责,误工损失客观存在。
综合考量小张的劳动能力、家庭贡献以及当地经济水平,法院酌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430元)计算误工费。法院参考原告受伤部位、治疗情况,酌情确定误工期为90天,误工费共计729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张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没有固定工作的全职妈妈,能否主张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可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全职妈妈虽然未通过社会劳动获取直接报酬,但其家庭劳动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和家庭贡献。一旦因他人侵权行为受伤,无法履行家务和育儿职责,家庭必然面临额外支出,例如聘请保姆或购买家政服务,或者由其他家庭成员分担劳务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损失。因此,全职妈妈的误工损失真实存在,法律应当予以保护。
在无法查明具体收入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服务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既符合公平与损失填平原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理念。本案中,法院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酌情计算误工费,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社会情理,正视了全职妈妈受伤造成的实际损失,体现了对家庭劳动价值的认可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