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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警惕手机“租赁”变“强卖”

日期: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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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生活中,部分消费者因没钱付全款、征信差办不了正规分期,加之被出租方忽悠,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但协议中暗藏的高额违约条款往往导致消费者一旦出现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将会被出租方要求按照协议约定以远超市场价的高额费用买下设备,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东台市法院审结一起手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5月,陈某、某经营部、某网络公司签订《租赁及服务协议》,约定陈某向某经营部租赁一部全新的手机(买断价为8098.65元),租期14周,按周收租,总租金7998.65元;如陈某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陈某同意无条件支付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买断该租赁物。陈某收到某网络科技公司寄送的手机后仅支付两期租金,故被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买断款买断手机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协议系三方签订,手机由某网络公司发货,约定的总租金金额超出了手机的合理价格,相当于手机所有权的对价,且明确禁止承租人提前解约,如果提前解约也需支付全部租金并承担违约金,故案涉协议并非一般租赁合同,具有明显融资性质,系典型“以租代购”,因经营部无融资经营方面许可,协议应属无效。考虑到案涉标的物为手机,市场淘汰速度较快等因素,法院遂依法判令陈某按照手机官网价扣减已付款项后买断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