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连云港老街的一家酒店内客人络绎不绝,生意十分红火。然而就在几个月前,酒店经营者甲公司还因为房屋租赁问题与出租方闹上法庭……
连云港老街1933年随连云港建港而兴起,先后入选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为充分利用老街旅游资源,让“老房子”在新时代焕发生机,连云港市连云古镇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镇旅游公司)积极引入外资运营。
2016年,古镇旅游公司与张某等人签订商铺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由某外资公司注册甲公司承租连云港老街一处870平方米的商铺,改造成艺术酒店项目,双方约定合同期限20年。2025年底,双方因房屋使用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果诉至法院。
古镇旅游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搬离案涉房屋、给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甲公司表示由于古镇旅游公司违反适租义务,违约在先,该公司将另行起诉要求古镇旅游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收案后,法官和法官助理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发现简单判决将对双方均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合同解除后,房屋闲置期间,也将产生新的租金损失。通过勘察现场,和双方充分沟通,法官最终确立了“保经营、盘存量”的处置思路,着力维持酒店运营价值,全面盘活国有旅游资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先后多次前往涉案酒店现场实地勘察,细致核查房屋使用状况、酒店经营现状,全面梳理双方在租赁履约、租金核算、适租义务履行等方面的核心争议点,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法院以盘活国有旅游存量资产、保障文旅经营主体持续运营、助力连云港老街文旅产业长远发展为切入点,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背对背调解,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分析判决与和解两种方式带来的不同结果,耐心疏导、平衡双方利益诉求。
经过多轮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既切实缓解了甲公司阶段性资金周转压力,保障酒店经营得以持续开展,又让国有房屋租赁关系得以规范延续,避免了国有资产闲置,为老街旅游资产高效盘活打通了关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