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戴子越)近日,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头田间,以巡回审判方式到原告老人住所地开庭审理此案。
2025年7月,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顾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顾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顾某无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玉胜考虑到原告顾某年事已高,且事故发生地毗邻其居住地,于是决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陈玉胜认真细致听取双方诉辩陈述,精准梳理案件争议核心,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文情理,耐心释法说理,悉心疏导双方情绪。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成功解开当事人心结,促成纠纷妥善化解。
庭审结束后,干警并未匆忙离开,而是与村民们围坐,唠起了家常,结合刚审结的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事故责任认定及老年人维权注意事项等法律知识,并现场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