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宝)近日,沭阳县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人沈某如愿拿到2.8万元执行款。
沈某与沭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申请人沈某与被申请人沭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支付沈某工资2.8万余元。
执行案件受理后,沭阳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三辆机动车。不久,沈某在该公司门口发现了其中一辆,急忙给执行法官王众打电话告知此事。王众联合法警队一行6人迅速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公司门外,但还是扑了空。
车子跑了,厂子搬不走。执行法官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厂房内还有不少机器设备。于是,执行法官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的电话,责令其立即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警告其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将依法对该公司厂房内的相关机器设备予以查封。迫于强制执行压力,刚刚驾车外出藏匿的张某主动返回筹集资金履行义务。至此,沈某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劳动报酬,该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