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县法院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原则,坚持双向保护与全面保护并重,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着力强化源头治理与犯罪预防,以全链条司法守护与温情司法关怀,为青少年向阳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严惩侵害犯罪
筑牢司法“防护墙”
坚守司法底线,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针对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与社会伦理的恶性犯罪,阜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精准适用刑罚,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2026年以来,该院共依法从严判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坚决依法从重量刑,并发出从业禁止令,从职业准入上彻底切断再犯可能。在审理乡镇卫生院医生郭某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一案时,鉴于郭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阜宁法院在依法从快从严判处的同时,对其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官助理感慨道:“穿上白大褂,本应是孩子的守护者,他却成了伤害者。从业禁止这一判项,就是要让这样的人不能再靠近孩子。”这一判决让“披着白衣”的侵害者彻底远离职业犯罪土壤,彰显了司法对利用特殊职责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严厉惩戒立场。
精准教育矫治
点亮人生“归航灯”
阜宁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用心用情做好失足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对于初犯、偶犯及主观恶性较小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026年以来,该院共对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缓刑;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封存案件8件,帮助他们卸下“犯罪标签”,轻装回归校园与社会。在审理未成年人张某聚众斗殴一案中,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家庭监护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是张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诱因。考虑到其案发后自首且悔罪态度诚恳,最终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但判决并非终点,而是新生的起点。承办法官向其父亲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返乡履行监护职责。
回访时,张某的父亲红着眼眶对法官说:“以前总觉得在外面挣钱就是对孩子好,现在才明白,陪在他身边才是他真正需要的。”如今,张某已重返校园,性格日渐开朗,家庭监护也回归正轨。
延伸司法职能
激活治理“源动力”
阜宁法院积极主动履职,以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堵漏建制。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与社会治理短板,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痛点、堵点,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涉案单位制发司法建议。
在审理一起涉及学校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法官发现“校园餐”领域存在采购流程不透明、资金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随即向教育局制发司法建议,直指监管盲区,以司法视角审视行业积弊,推动建立食材采购、资金结算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从源头斩断伸向学生营养餐的“黑手”,让每一分惠民资金都实实在在惠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深耕法治宣传
厚植校园“沃土情”
阜宁法院积极构建全方位普法体系,让法治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精选26名法官担任县、镇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采用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法院开放日等互动形式深入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
2026年以来,该院已开展活动10余场,覆盖师生1500余人次。在一次精心策划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中,20余名小学生走进审判法庭,在法官指导下坐上审判席、公诉席,亲手敲响法槌。“原来法庭长这样,法官坐的位置好威严啊!”“我以后也想学法律,当一名法官。”孩子们兴奋地交流着感受。这种“沉浸式”普法体验,不仅让青少年直观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更在他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零距离”体验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可感可知,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对法律的敬畏与向往。可触可感的法治教育,不仅能启蒙规则意识,更能在幼小心灵中播下公平正义的种子,让知法守法从此有了真实的回响。
据介绍,阜宁法院将以更有力的举措打击犯罪,以更温情的关怀感化心灵,以更主动的作为参与治理,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纯真笑脸,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