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庞 宠 卢 凤 记者 陈 坚)电商平台的“仅退款”规则,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可有人却把它当成了“生财之道”。近日,男子陈某钻“仅退款”空子,被江阴市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总结出一套“三步走”计划:第一步:先在网店正常下单,收货后以“缺斤少两”“质量有问题”等理由申请“仅退款”——即留下商品,同时要回货款。第二步:若商家拒绝退款,陈某便翻找商家是否存在“好评返现”之类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第三步:如前两招均不奏效,他就通过商家的营业执照找到其名下所有关联店铺,一次性下单几十件甚至几千件,在商家辛辛苦苦打包好、快递揽收完毕后,立刻申请“未收货仅退款”,导致商家损失包装费、快递费以及向平台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等。
被骚扰的商家不堪其扰:不发货会被平台处罚,发货则面临损失。部分商家被迫同意支付所谓的“和解费”时,陈某却不断抬高索赔金额。最终,一家网店经营者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陈某针对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累计下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造成被害商家技术基础交易费用损失6.2万余元(不含流量费用、快递费、打包费等间接损失)。此外,他还索得“和解费”6400余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电商经济成为重要业态,利用技术手段和规则漏洞实施的“非接触式”犯罪日益增多。此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传递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滥用规则型”网络犯罪的明确信号,保护了广大中小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
承办法官提醒,网络购物平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其合法权益均受法律同等保护。此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动摇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基础。其作案手法尽管具有隐蔽性和新型特征,但实质上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破坏与滋扰。广大电商经营者如遇到此类不法行为,请务必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对于消费者而言,依法合理维权是正当权利,但若借“维权”之名行破坏诚信交易环境、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之实,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