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
日期:05-18
本报讯(记者 张 旭)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证券期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某上市公司高管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家人,借用他人账户在敏感期内大肆买入,信息公开后抛售套利;另有不法分子未经批准搭建非法场外配资平台,吸引投资者高杠杆配资,涉案股票交易额累计高达470亿元……
近年来,证券期货犯罪数量逐年攀升,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危害后果严重。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勇在发布会上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2023年以来,共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提起公诉45件166人,其中2023年12件51人,2024年14件36人,2025年19件79人——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态势,释放出从严打击的强烈信号。
孙勇介绍,当前我省证券期货犯罪呈现三大特点:犯罪类型日益多样:从以往以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为主,逐步扩展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欺诈发行证券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多个罪名。犯罪手段愈发隐蔽: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手法不断变异,呈现专业化、链条化、隐蔽化趋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后果极为严重: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中,有27件被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占比高达60%。
在精准指控方面,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非法集资案,穿透式审查发现其名为“私募基金”实为诈骗,依法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入选最高检第44批指导性案例。
证券期货犯罪链条长、涉及面广。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追责:苏州检察机关办理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时,对外部协助造假的关联单位人员一并认定为相关犯罪共犯。南通检察机关在办理新三板操纵市场案中,落实“一案双查”,同步打击下游洗钱犯罪,在检察环节追诉洗钱犯罪9人。证券期货犯罪的最终受害者是广大投资人。我省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重要环节,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某擅自发行股票案,持续对被告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清退股票认购款。最终在庭审阶段,涉案单位全额退赔7亿元,创下近年来罕见的大额退赔记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为破解证券期货犯罪跨区域、专业性强等难题,我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与江苏证监局签订协作意见,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会商疑难案件、行刑衔接等达成共识。聘任证监局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就专业问题提供咨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编发金融检察白皮书,常态化开展“经检讲坛”,并协助最高检、证监会举办联合培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余红介绍了4个典型案例,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武飞详细披露了闫某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办理经过。